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ylbzj/2023-0002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安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11-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安国市医疗保障局
安国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安国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安国市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 [2018]51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国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二)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上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上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上级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村、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离休人员医药费服务保障; 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贯彻落实上级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上级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医疗救助股)。贯落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 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和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第七条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9名。股级领导职数3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安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安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 年2月26日起施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